格局本义与源流
众星拱北,为四余系大格之一。十一曜环居众位而虚拱一子,却去子上安命,至贵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,其象取坎宫一子为众星所拱之尊位。总龟立其式,此为诸曜环拱之总目;众星之拱不必尽为吉曜,要其归拱之势成,则虚位得尊。
清台四十格之众星北拱亦为同系,取坎宫坐命、十一曜皆拱之义,东西南北坐命者不为贵。另立紫气一系之尊格:紫炁为十一曜之最尊,清而贵、文而美者;众星拱北而紫气得地者,其清贵尤著。
拱北之名为关系之名而非星曜之名:其贵在十一曜之环居与一子之虚,众星以拱成其尊,命以居虚得其实。故取此格者,先论关系之具不具,再论所拱之位清不清,后论命宫所安正不正,三层递进。众星之环居不必皆强曜,要其虚位得命而众星归之;此与连珠虚拱之义相通,皆以虚位为贵。
安星定位与成立条件
成立之要有二。其一,十一曜环居众位,环拱之中虚其一子,众星不居子位;十一曜者,七政与四余之全数,其一环拱则众星之势成。其二,命宫安于子位,命居所拱之虚位,方得拱北之义;子为坎宫,古法以为帝座之方,最宜安命。
虚拱之宫不可落空亡,亦不可为煞地;拱位既清、命居其中,其气乃聚。十一曜之环拱须匀,若群星偏聚一方、拱位失其匀停,则拱不成势。虚拱之力优于坐实,此为虚拱诸格之通义:坐实者以星之亲为用,虚拱者以位之尊为用,命居虚位而众星归之,其贵在得众而不在得强。同系之众曜拱南、群星朝北诸目,名近而位异,各以其名分列,不相合并。
· 十一曜环居、虚拱一子:众星不居子位,独虚一子。 · 命安子上:命居坎宫虚拱之位,至贵。 · 紫气清尊、拱位不空:紫炁为十一曜之最尊,拱位清吉。
· 命不居所拱之位:东西南北坐命,不为贵。 · 拱位落空亡:拱位失实,其力减。 · 拱位为煞地:清位受污,贵气受损。 ::: 拱北之贵,在虚而不在实:众星环居而独虚一位,虚者反为受拱之尊位;此与连珠虚拱之义相通,皆以虚位得命为贵。十一曜之环拱须匀,群星偏聚则拱势不成。 紫气为十一曜之最尊,清而贵、文而美;拱北之盘若紫气得地、列于所拱之位,其格愈清。反之,拱位之宫逢煞、逢刑囚,则贵气为所损,须以四正四破与空亡之轴加减:四正之宫吉星居之为福、凶星居之为祸,拱位亦然。众星之环居又须分其明晦:昼生之星得时、夜生之星得位者,拱力厚;失时失位者,虽在环拱之列而其力薄。 文本之系:本格出《星学大成》卷二十三总龟之层;《五星壁奥经》清台四十格之众星北拱同其系,取坎宫坐命、十一曜皆拱,两处并录。 流派辨:众星拱北与众曜拱南、群星朝北诸目,在政余合格与排列出类中名目互见,本目并录为同系异名,不合并成一格。凡称拱北者,须先声明所据之系与其宫位;东、西、南、北坐命之贵否各不相同,不可执一名而概诸目。又,虚拱之格与戴天履地、出乾入坤诸目同以宫位之聚散为体,一名一义,逐格条件各随其名,不可相代。 · 尊贵:古法以此格为至贵之候,命居坎宫而众曜拱之,其位尊而多助。 · 清高与文名:紫气一系主清而贵、文而美,拱北得紫气者,其应在清望与文名。 · 居位得众:众曜环拱而命居虚位,主一生得众力之扶,居位而众归之。 · 时运:其发用视限度所至,限度交于所拱之宫者,其应尤显。 · 六亲与人事:所拱之宫为官福则贵有阶,为田财则业有基,为妻嗣则内有助;拱位受煞者,所应之处先折。 · 事之得众:众曜环拱而命居虚位者,其应在集众力而成事;拱位空亡则众意难聚。 · 名位之应:拱位得紫气与吉曜者,其应在清望与名位;拱位为刑囚所据者,其处虽尊而气不纯。 · 本命与身宫:命居拱位而身宫得吉曜者,内外俱得其助;身宫失地者,拱北之贵只得其半。 断法落点:先看十一曜是否环居而虚其一子,次看命宫是否安于子位,次看拱位之空实与煞曜,次看紫气之得地,四层俱过,方以拱北出语。应期以现行限宫与所拱之宫之交涉为据,流年以加临填实为验。凡报此格者,先声明所据之系与宫位,再出条件之断;同盘并见众曜拱南、群星朝北者,逐名核实,不以一名概诸目。 推演之序:一查十一曜之分布、是否虚拱一位;二查所虚之位是否为子、命宫是否正安其上;三查拱位有无空亡、煞曜、刑囚;四查紫气与诸曜之得地;五查行限以定发用。 :::inquiry · 「我盘中十一曜是否环居而虚拱一位?所虚之位是不是子?」 · 「命宫是否正安子位?是众星拱北之形,还是东西南北坐命之不成?」 · 「拱位有无空亡、煞曜加临?紫气得地与否?」 · 「同系之众曜拱南、群星朝北,我的盘面属哪一系、哪一宫?」 · 「拱北之应落在哪一限?其发用早晚如何?」 ::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