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局本义与源流
君臣庆会,为政余系大格之一。日在午为君位、月在未为臣位,命宫坐于二者之间,谓之合真。《果老星宗》辑本政余合格立其式:"日君午,月臣未,命坐其中合真。"——日君月臣,命居其间,上下相得,故名庆会。
午为端门,未为月垣,日月各居其正位,命宫介乎其间而得其气。政余合格同段并列者,尚有五曜连珠、二星合璧、众曜拱南、群星朝北、居三隔三、守一空一、文武两班、戴天履地、出乾入坤、天地开明、山泽通气、水火既济、风雷鼓舞诸目,皆政余系之总格。君臣庆会居其首,名相类而条件各异,按名分列。
本格取义于君臣之位:日为君、月为臣,二曜各居其方,命宫居中而不偏,则上下之位定、阴阳之气接。政余系诸格多以宫位之组合立名,君臣庆会所重者,正在日午月未之两位与命宫之中介,二者缺一,则庆会之名不立。
安星定位与成立条件
成立要件有三。其一,日在午、月在未,日月各居其正位;午为端门、未为月垣,两位得正,昼夜之光各得其分。其二,命宫居午未之间,命宫受日月之夹而不偏。其三,日月不受侵凌:日遇罗、月遇计则合而不真。
宫度之验:午宫取帝座之度、未宫取月垣之度为正;日月之度俱得庙旺者其气厚,失次者其气薄。命宫之度须与日月之度相近相承,方成夹辅之实;隔界安命者,命宫之度一偏则夹辅之势不成。又,日月之明晦为格之体:望前之月其光渐盈,昼生之日其位得正,二曜俱明则庆会之实厚;晦朔之月、失时之日,则位虽合而气已薄。
凡格之验须问在何宫、何度、何时:君臣庆会之宫在午未,度取帝座月垣之正,时取昼夜之合——昼生之日、夜生之月,二曜俱得其用者,其验乃全。宫合而度偏、度合而时背者,格名虽在,只作降档之断。
· 日居午、月居未:日月各居正位。 · 命坐其中:命宫介乎午未之间,得日月之夹。 · 日月无侵凌:不受罗计掩蚀,合而真。
· 日月不居午未:位不正,格不成。 · 命不居其中:命宫偏出,不得夹辅。 · 日月受侵:日遇罗、月遇计,合而不真。 ::: 君臣庆会之实,系于日月二曜之力。日为君、月为臣,君明臣良则格真;日晦月亏则名存而气薄。日之忌在与火罗争光,月之忌在与土计同宫;若火罗犯日、土计掩月,则本格先坏其体,纵宫位皆合亦不作真断。 午未二位又与内外台格相通:午未身命互垣为内外台格,与本格同据午未之位而取义不同——一取日月之夹,一取身命之互。两格可以并见,各以其条件为断。居三隔三、守一空一等目亦同在政余合格之列;同盘或合数名者,逐名核实,不并作一断。 日月二曜之庙旺,又以昼夜为分流:昼生之日得地,夜生之月得地,昼得日、夜得月者二曜俱得其正,庆会之实乃厚;反之昼失日、夜失月者,位虽合而气不全。二曜之外,命宫之主亦须不落空、不犯刑煞,否则夹辅虽具而命宫无受,格之实亦减。 文本之系:本格出《果老星宗》辑本政余合格之条。政余合格与政余忌格两两相对:合格列庆会诸目,忌格列火罗犯日、土计掩月之戒,两处须合看。 流派辨有二。其一,日月受侵之破格,本目据政余忌格火罗犯日、土计掩月两条推之,作条件断。其二,政余系诸大格名目相类而条件各异:五曜连珠取相续,二星合璧取同合,众曜拱南取环拱,君臣庆会取夹辅;凡报格者先声明所据之名与条件,不得以一名代诸格。 · 君上与贵显:日为君象,君臣庆会主得君上之知、居位而上下相得;问官贵者以此为政余系之第一目。 · 父母:日月为父母之象,命居日月之间者,主父母俱全、得荫之厚。 · 事之成否:命坐日月之间而二者无侵,主谋事得其序、上下相承;日月受侵则事虽成而有间。 · 行限:限行午未而日月尚居其位者,为君臣庆会之应期;日晦月亏则其应减。 · 内外与上下:日在午为君位、月在未为臣位,命居其间者,主一身之位得中;问事之上下、先后者,以二曜之次为序。 断法落点:先看日月是否各居午未,次看命宫是否居其中,次看日月有无侵凌,次看二曜之庙旺明晦,四层俱过,方以合真出语。合真者其应在位得其序,不真者名在而气不至,两层各按条件出之。问官贵者,以日月之位与命宫之中介为第一验,再以火罗土计之侵、庙旺明晦之实为加减。 推演之序:一查日是否居午、月是否居未;二查命宫是否介于二位之中;三查日月有无罗计火土之侵;四查日月之庙旺明晦与昼夜之合;五查同格诸目之并见者,逐名核实;六查行限与流年以定应期。 :::inquiry · 「我盘中日在午、月在未吗?命宫是否正坐于二位之间?」 · 「日月有无罗计火土之侵?合真之验成到几分?」 · 「昼生夜生与日月庙旺如何?其明晦落在哪一层?」 · 「我的盘面是否并见政余系他格?逐名的条件各是什么?」 · 「君臣庆会之应落在哪一限?上下相得之象如何取?」 :::